[13]陈瑞华:《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92-197页。
[12]也就是说,虽然国家名义上为君主所有,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君主同样要管束自身,不能违法,必须、只能据法出令,依法行动。大商人、大金融资本兴起,严重的贫富悬殊,资本不仅奴役民众,而且出现新兴资产阶级可能主宰国家的一国二王状态。

这样的思想无论是周天子还是诸侯国王无不如此,所以管仲要在齐国政治中将仁政变为限制君权,保障人权的宪政,对君王的权力进行限制,就是政治革命。但是在民主立宪制中,民主就是与人权法制相当的要素。康梁的宪政失败了,重要的历史文化原因是管仲之后百家丢掉了管仲的宪政理念,宪法思想和宪政实践。[39]判刑不合法度,即使判罚死刑再多,暴乱也制止不住。曰: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
宪既布,使者以发,然后敢就舍。三乡为一属,属有大夫。[9]审阅和比例是其中的关键词。
[30]张春泉:修辞心理过程个案考察——以中国宪法《序言》部分文本的起草和修改为例,载《渤海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第130页[31]许崇德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上),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7页。就整体的观感来说,在宪法修改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对草案逐章逐节逐条讨论的内容主要还是关注于措辞的润色和细枝末节的一些内容。所以,全民大讨论最主要的意义还是在于它是统一全国人民意见的好形式(王汉斌语)。首先,秘书处是宪法草案的实际的主要起草者。
3、委婉和隐晦的表达——一个表达的艺术讨论者站在不同的角度或立场,分歧和认识差异在所难免。[25]2、理解与领悟——一个同心同德的画面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并不会都被吸收

参见《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676页。对胡乔木的说明,大家表示理解。委员们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又用9天的时间,逐章逐节逐条地进行讨论修改,提出一个宪法修改草案。这个说明非常详细地汇报了根据大家上次会议讨论的意见,对‘序言与各个章节和条文作出的修改,对没有采纳的意见,也作了说明。
而这种政治的艺术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不仅四项基本原则本身不仅不应该被讨论,它还是讨论时秉承的是非标准。[4]相关史实参见《百年潮》杂志文章:关于1982年宪法的起草过程(一)——王汉斌访谈录,2011年第2期,第7页。在宪法起草的过程中,何香凝等委员曾认为这部宪法来之不易,因而希望在序言中详述我国关于宪法与宪政制度的各种不同政治势力之间长期斗争的历史。
听完后,王叔文领悟:‘推翻封建帝制,推翻三座大山,完成所有制改造,发展经济建设四件大事,概括了20 世纪发生在中国的伟大历史变革。[32]该学者是将美国制宪会议与之进行类比的。

登陆日期:2012年8月10日[24]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载《宪法学资料选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69页。11月12日,又批示:原来讲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指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而言。
后三件,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取得胜利的。但是,当时胡乔木的主要精力放在起草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上,秘书处的具体工作主要是胡绳抓。决议起草完成后,胡乔木找到邓小平,说身体不好,需要休养,顾不了修改宪法的工作请辞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一职。当然,笔者无意以偏概全,只是强调一个主要的表达方式。在中国,领导重视本身就是一项事业能够顺利推进的关键性因素。(一)讨论的思想基础——依据、批示与标准彭真同志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和今年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为宪法修改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至于成为委员的标准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邓小平说过,选干部,标准有好多条,主要是两条,一条是拥护三中全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一条是讲党性,不搞派性。但这个理由并不能解释为什么不写维新变法、抗日战争、十年文革?也许真正的理由是孙中山的训政、党治思想与坚持党的领导的传承关系,也和体现对民主党派的尊重有关。
82年宪法经常被认为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也部分地因为这样一个值得夸耀的缘由:宪法草案经过了一个最广泛、最深入、最持久的讨论过程。宪法修改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讨论的草案文本是由秘书处提供的。
[29]讨论不是立场对立的交锋,而是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相互理解、积极领悟,同心同德完善宪法的手段。政协可以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但无权对政府进行质询和监督。
不采纳但给予解释,就体现了对意见的重视,而不是泥牛入海。[5] 刘政:邓小平与1982年宪法制定,载《上海人大》,2006年第3期,第54页。但是,这些支持和反对的理由都是不便表达的。意见表达的过程中,宪法修改委员们、座谈会的参与者乃至于全民讨论中基本是这样的谨慎、谦卑、小心翼翼的态度。
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宪法讨论过程中表达出来的那些理由,经常并不是真正的理由。一如黄炎培所说,理论要跟着事实跑。
这个建议名单不出意外的全部被全国人大任命为宪法修改委员会的正式委员。有了总体肯定的态度,意见才会被视为建设性意见。
[13]单从改动数量上来看,讨论成果斐然。[25]2、理解与领悟——一个同心同德的画面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并不会都被吸收。
讨论中出现分歧,也是时有发生的。如王汉斌同志所说,通过全民讨论,使广大人民对草案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有了了解,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认识, 增强了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也推动了生产和各项工作 [22]总之,在宪法的全民大讨论中,一个应天受命、制礼作乐、教化万民的过程顺利完成,人民群众在其中发扬了民主、接受了教育、提高了认识、加深了理解。在会上彭真同志说,对这个稿子可以增,可以减,可以小改,可以大改,也可以推翻,但也强调我们的方针是马列主义普通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四、讨论中的话语表达1、总体满意、局部润色——一个整体的观感。
另一方面因为有了民主讨论的基础,集中与统一就具备了科学性和正当性。[16]参见《百年潮》杂志文章:关于1982年宪法的起草过程(一)——王汉斌访谈录,2011年第2期,第10页。
由此观之,宪法与 决议孰轻孰重不言而喻。笔者在这里提供的只是一种对可能的真正的理由的假设,笔者并不确知真正的理由是什么。
这样,秘书处就可以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因为,有了历史决议,有了十二大报告,宪法草案的讨论才有了清晰的方向,讨论中的分歧才有了判断的指针。 |